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糖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

来源: | 作者: | 2014年4月3日() | 打印内容 打印内容

  六、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

  (一)天平(0.1g);(二)分析天平(0.1mg);(三)真空烘箱;(四)滴定装置;(五)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;(六)杀菌锅;(七)微生物培养箱;(八)干燥箱。

  七、检验项目

  糖果的发证检验、监督检验和出厂检验按表中列出的检验项目进行。出厂检验项目中注有“*”标记的,企业应当每年检验2次。

糖果产品质量检验项目表

序号

检验项目

发证

监督

出厂

备注

1

感官

 

2

净含量

 

3

干燥失重

 

4

还原糖

抛光糖果、胶基糖果、压片糖果不要求 

5

脂肪

*

乳脂糖果,中、低度充气糖果测定 

6

蛋白质

*

乳脂糖果测定 

7

*

 

8

总砷

*

 

9

*

 

10

*

胶基糖果测定

11

二氧化硫残留量

*

 

12

着色剂

*

根据产品色泽选择测定

13

菌落总数

 

14

大肠菌群

*

 

15

霉菌

*

胶基糖果测定

16

致病菌

*

 

17

标签

 

 

  注:1.致病菌指沙门氏菌、志贺氏菌、金黄色葡萄球菌。
  2.标签要求:单件包装标签应符合GB7718的规定,还应注明产品的类型。配料中原果汁含量低于2.5%的产品,不得标为果汁XX糖果;含水果固形物的产品可标为水果XX糖果。
  八、抽样方法
  发证检验抽样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。
  根据企业所申请产品品种,随机抽取1种主导产品进行发证检验,如有乳脂糖果产品,需增加抽取该类产品。在企业的成品库内随机抽取发证检验样品。所抽样品须为同一批次保质期内的产品,抽样基数不少于50kg,随机抽取2kg(不少于30个最小包装),样品分成2份,每份样品为1kg, 1份检验,1份备查。样品确认无误后,由核查组抽样人员与被抽查单位在抽样单上签字、盖章,当场封存样品,并加贴封条。封条上应有抽样人员签名、抽样单位盖章及抽样日期。抽样单上应注明产品类型。
 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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